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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帮助台商同胞克服困难、共渡难关,全力支持台资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

  (一)密切联系指导。对照疫情防控要求,推动台资企业持续抓好健康上岗、消毒安全、职工就餐、疫情应急等重点环节管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台办,各镇、街道、园区)

  (二)协调防疫物资。联系协调县内外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协助台资企业采购必要的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各镇、街道、园区)

  (三)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关心台商、台籍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台办,各镇、街道、园区)

  二、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四)过细前期准备。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规范,对照人员排查、隔离管理、消毒杀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宣传指导,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台资企业做好员工防疫培训和检查,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卫健委、台办,各镇、街道、园区)

  (五)加快审查批复。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对已提交复工审批材料的企业,及时开展复工检查,达到复工条件的即刻审批;对疫情防控期间正式签约的台资项目,疫情结束后优先办理各类审批手续、优先保障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园区)

  (六)支持企业用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大台资企业招聘信息推送覆盖面,充分挖掘本地返乡务工人员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有效落实援企稳岗措施,切实缓解企业用工需求矛盾。(责任单位:县台办、人社局、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园区)

  (七)鼓励扩大生产。疫情防控期间,对台资企业新增实际投资和利润再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施农业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规进行奖励;采用“一企一策”方式积极协助台资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助力台资企业物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交通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台办、财政局)

  三、助推台企提质增效

  (八)优化服务保障。深入践行101%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县台商服务中心、县台商联谊会等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协调、解决台企台胞在生产、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放大“省级台商服务工作示范点”效应。(责任单位:县台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九)强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涟台资企业,同等适用《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意见》(涟政发〔2020〕8号),积极推动台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加强考核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将相关单位服务台资企业工作纳入“为企业解难题服务之星”评比竞赛活动范畴,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营商办)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个月,由县台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若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文件执行。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上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
下一条:县政府关于印发涟水县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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