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涟水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涟水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8号)精神,压紧压实恢复生猪生产属地责任,确保全县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
第一条 2020年全县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22万头,出栏46万头。2020年1月13日,我县已将分解任务下达各镇(街道、园区)。对落实恢复生产政策真抓实干,为全县生猪生产总量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前三名镇(街道、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辖区内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镇(街道、园区)不得评选前三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第二条 县财政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新增出栏500头(含500头)至5000头(不含5000头)商品猪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每头1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第三条 加大对规模猪场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自3月6日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财政给予每头700元、市财政给予每头200元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头100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第四条 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指标,积极新建万头以上产能规模猪场,争取纳入省级统筹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实施改扩建规模猪场,提升生态健康养殖、畜禽粪污治理设施设备水平,由县级配套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安排一般农用地,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生猪规模养殖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动物防疫“网格化”管理,建全“县包镇街、镇街包村、村包户”的防控体系,及时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核心技术的培训与指导。(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第六条 县政府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切实帮助养殖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各镇(街道、园区)也要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七条 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对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开展专项督查,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涟水遵照执行。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大各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养殖场(户)积极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