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规上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培育入库统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冲刺百强县”提供产业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入库企业(大个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入库是指企业(大个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具体入库申报行业和标准见附件)。
2.入库企业培育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侧重本行业内发展培育企业)。
二、具体内容
(一)对新增企业的奖励
1.入库奖:给予新入库的每户企业2万元和每户大个体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按照涟政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2.追加奖:对经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新入库的企业5年内实施追加奖励。
3.退库企业3年内重新入库不纳入上述奖补对象。
(二)对入库企业培育单位的奖罚
1.培育奖:对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的帮办单位,给予每入库1户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贸易业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月度新增企业,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超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超出任务数的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以上奖金50%奖励给具体有功人员,其余50%奖励给其他相关人员和用于入库相关支出。主动挖掘企业入库的部门与入库企业属地镇、街(园区)各按50%分配奖励(入库后企业报表催报、检查等工作由镇街负责);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分别在全县完成服务业、工业、贸易、建筑业企业入库目标的基础上,按全县各类新增规模企业(大个体)奖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统计局按照全县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2.考核奖: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3.惩罚
(1)未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倒扣分。
(2)培育单位对入库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因帮办服务不力造成企业停业或2年内企业退库的,每退库一户抵减一户当年新增入库企业完成数。
(3)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取消所有奖励,任务完成率在60%-100%的,奖金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比率打折发放。
(三)对企业统计人员奖励
为提升在库企业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保障全县相关高质量跨越发展指标的科学、完整和高效推进,每年对所有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分别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年2000元(优秀)、1000元(良好)的奖励(每家企业限1人,奖励人员比例不超过该行业企业数量的10%)。
三、申报流程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材料,按月报至县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认定入库后,经县考核办、统计、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审定,按月通报入库情况,年终予以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遇本办法与其他政策或已签订协议约定条款相重叠的事项,或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发布后新签约的项目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2.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