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规上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培育入库统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冲刺百强县”提供产业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入库企业(大个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入库是指企业(大个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具体入库申报行业和标准见附件)。

  2.入库企业培育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侧重本行业内发展培育企业)。

  二、具体内容

  (一)对新增企业的奖励

  1.入库奖:给予新入库的每户企业2万元和每户大个体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按照涟政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2.追加奖:对经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新入库的企业5年内实施追加奖励。

  3.退库企业3年内重新入库不纳入上述奖补对象。

  (二)对入库企业培育单位的奖罚

  1.培育奖:对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的帮办单位,给予每入库1户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贸易业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月度新增企业,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超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超出任务数的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以上奖金50%奖励给具体有功人员,其余50%奖励给其他相关人员和用于入库相关支出。主动挖掘企业入库的部门与入库企业属地镇、街(园区)各按50%分配奖励(入库后企业报表催报、检查等工作由镇街负责);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分别在全县完成服务业、工业、贸易、建筑业企业入库目标的基础上,按全县各类新增规模企业(大个体)奖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统计局按照全县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2.考核奖: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3.惩罚

  (1)未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倒扣分。

  (2)培育单位对入库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因帮办服务不力造成企业停业或2年内企业退库的,每退库一户抵减一户当年新增入库企业完成数。

  (3)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取消所有奖励,任务完成率在60%-100%的,奖金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比率打折发放。

  (三)对企业统计人员奖励

  为提升在库企业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保障全县相关高质量跨越发展指标的科学、完整和高效推进,每年对所有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分别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年2000元(优秀)、1000元(良好)的奖励(每家企业限1人,奖励人员比例不超过该行业企业数量的10%)。

  三、申报流程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材料,按月报至县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认定入库后,经县考核办、统计、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审定,按月通报入库情况,年终予以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遇本办法与其他政策或已签订协议约定条款相重叠的事项,或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发布后新签约的项目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2.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上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意见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6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