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加快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十条政策措施
在全面、准确、深入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奋力推动全县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10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项目奖励。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超亿元,且同比保持正增长的,应税开票销售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涟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 万元、500万元、4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开发区、各镇街)
第二条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存量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进行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6%、8%、9%奖励。单个项目封顶500万元。在规上工业企业中,对获批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四星级(含)以上上云企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市级(含)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获批省长、市长、县长质量奖,市质量管理奖、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省质量信用AAA、AA级,省级(含)以上标准化示范点,“苏质贷”,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的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利率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部分给予贴息支持,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单户低于1000万元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达80%,其中新增单户低于500万元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达50%,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9%。(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开发区、各镇街)
第三条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对企业参加赴县外招聘活动的,给予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补贴。对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县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或我县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县内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和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第四条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健全“开门接电”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推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将配电网络提前延伸建设至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全面落实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低压用户电力接入零投资、快到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检验费用全免。工业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企业方零缴费。对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费用按照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5‰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开发区、各镇街)
第五条 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统筹省级发展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100万元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在重大节庆期间开展“我爱你五月”、“粽享端午”“年货大集”等主题促消费活动,联合银行等机构发放购物券。积极参加市文旅消费月、文旅消费季等活动,举办“曲艺名家名作专场演出”“全国旅游日”等系列活动,全年发放文旅惠民卡/券4000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财政局、人行、各镇街)
第六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6月30日前在我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2%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公寓)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3%补贴;从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采取货币安置的,在我县购买商品房时,可以在享受前2项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合同价1%的补贴;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开展“好房名企”线上线下推广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税务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第七条 不断扩大有效投资。深入实施工业强县三年行动计划,紧盯招商引资“1211”目标,开展“3+4+N”招商推介活动,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接续落地、新增长点加速涌现,为加快建成全国百强县打下坚实基础。支持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城建、环保、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调度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确保优质项目顺利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各镇街)
第八条 持续发展外资外贸。支持企业外资到账,对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认定后,按实际到账金额每1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已投产运营企业增资扩股的,参照新设立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增量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封顶100万元。对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第九条 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推进机制和县领导挂钩帮办重大产业项目机制,实行包项目手续办理、包征地拆迁、包纠纷矛盾调处、包建设进度的“四包”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产业项目“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年度考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点出问题、跟踪问效,实行重大项目“三色销号图”工作机制,倒逼责任落地、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服务专班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办会,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快达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办、考核办、项目代办中心、开发区、各镇街)
第十条 提升政府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好项目“红色代办”,打造“涟快办”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数字政府建设,实行“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运用项目管家APP在线全程督办催办审批的每个环节,实现项目审批“零跑腿”。推行项目审批、招投标工作“容缺办、承诺办、并联办”,对项目建设容缺办理的部门和个人适用容错纠错机制,树立干部敢为善为、苦干实干的工作导向。(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营商办、考核办、项目代办中心、开发区、各镇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暂定有效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