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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现代产业培育,营造更好的招商安商稳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号)、《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6〕7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招引建设重特大产业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涟水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1.鼓励企业利用外资。对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经认定后,按实际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人民币,下同)、2万元、1万元奖励。已投产运营企业增资扩股的,参照新设立项目进行奖励;台资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

  2.创新创优招商方式。鼓励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聘请专业招商机构、专业招商顾问推进市场化代理招商,鼓励热心人士参与市场化招商。专业机构、专业招商顾问、热心人士成功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按项目在涟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奖励兑现进度与项目实际投资进度相对应。成功引进总投资1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奖励额度上浮20%。

  3.鼓励项目集约用地。亩均投资和产出强度达到合同约定或通过盘活利用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工业项目,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支持。

  4.鼓励加大设备投入。新建工业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以及现有工业企业经技改备案后购置生产性设备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按年度设备投入的6%、7%、8%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外资项目上述政策奖励额度上浮2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鼓励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超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应税开票销售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税金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成功申报列统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培育为省、市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外资工业企业上述政策奖励额度上浮20%。

  6.鼓励企业人才培养。企业全职引进或来涟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分别申领3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购房券”,符合《涟水县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条件的,按1-4万元/人发放生活补贴。企业每招聘1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注册地在涟水,在沪深股市及海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20万元;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80万元。

  8.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会展。对参加境外和省级以上经贸展会、专利博览会等贸易活动的生产型企业,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境内展会给予每个展位5000元奖励,境外展会在省补摊位费的基础上,另给予摊位费20%的补助。

  9.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涟发〔2019〕21号)文件执行。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每新增一件有效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

  10.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对新引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建成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经考核评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被新评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类、工业互联网(星级企业上云)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省级30万元、市级15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省、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11.鼓励企业创品创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按件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且经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注册商标的企业按件一次性奖励200元;新获得省长质量奖或其提名奖、市长质量奖或其提名奖、市质量管理奖或其先进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江苏精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被评为江苏省AAA级、AA级质量信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通过相关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证体系认证的,按件一次性奖励0.5万元。

  12.鼓励加强标准化建设。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并经标准化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13.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园区等重大平台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文化产业园、信息产业园等新兴服务业集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奖励。

  14.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含省级集聚示范区、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等各类集聚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期间符合上述政策奖励扶持范围的项目、企业、个人和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此前县级层面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可参照本意见内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扶持措施,并报县招商办备案。

  本意见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重特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由县招商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一事一议”。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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