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9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2个,入选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不少于2人。到2023年,全县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75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50人。
二、完善工作措施
(一)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功能作用
1.紧扣高技能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和具体目标,优化调整全县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合理增加在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课程。(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2019年起,炎黄学院、涟水中专、辅仁职业技术学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分别达到800人以上、400人以上、4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二)调动各类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
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应强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到2020年,全县90%以上规模企业都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各类劳动者有职业资格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需求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都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考核、认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科协,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三)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
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每年开展一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情况评估,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程序终止办学资格。(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四)支持社会各类精英人才投身高技能人才培养事业
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以及职业院校教师、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通过“以师带徒”“导师授业”等形式,开展“一对一”“私人订制”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县人社部门定期承办涟水技能状元大赛,县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等部门积极推荐2个及以上职业(工种)参加全县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等)
2.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县赛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选拔企业急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3.建立以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涟水中等专业学校、辅仁职业技术学校等职业院校为骨干的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成立若干个专家组,研究相关大赛技术文件,给予选手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各相关职业院校等)
(六)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积极参与“淮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淮安市企业首席技师”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申报1~2个“淮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2名“淮安市企业首席技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
2.单列高技能人才参加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计划,每两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拔1~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计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
3.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等基层一线优秀职工开展 “涟水工匠”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出“涟水工匠”10名。(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七)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凡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均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类职业资格评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等)
(八)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参加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活动。高技能人才入住人才公寓、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淮上英才卡”服务等经济、社会、政治待遇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淮安市人才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及《涟水县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及外来投资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等)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设立不少于100万元/年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遵循“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不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鼓励在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年度高中职校毕业生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与鉴定工作,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以下统一简称为资格证书),分别给予培训学校1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
在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培训学校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分别给予培训学校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培训补贴。
优化绩效工资管理。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期间产生的课时费、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等)
(三)涟水本县户籍企业职工,或在涟水企业一线工作且在涟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符合人社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分别给予培养企业或个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四)人社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照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流程培养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符合人社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依据培训成本、工种类别等情况,分别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不高于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五)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业院校和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名师”个人开展“以师带徒”的,经市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符合人社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每培养一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授业老师1500元、3000元、4000元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六)加大职业技能竞赛的资金投入。县财政安排涟水技能大赛、参加淮安市技能状元大赛决赛的经费并纳入预算。对市级举办的其他技能竞赛及市行业竞赛,根据职业(工种)、参赛选手人数、竞赛材料成本费用等因素按市级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各镇(街道、园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七)加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奖励力度。
1.对获得淮安市技能状元大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第2名、第3名企业职工组选手,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对其选送单位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对青苗组选手及指导教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对其选送单位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2.对获得涟水技能状元大赛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第1名选手,由县政府授予“涟水技能状元”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选送单位由县政府颁发“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集体”荣誉匾牌或荣誉证书;第2名选手奖励2000元;第3名选手奖励1000元;前三名选手,由县人社局授予“涟水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参赛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核发相应职业资格。对获得涟水技能状元大赛各职业(工种)青苗组前三名的选手及指导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3.对在国家级一类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参照淮安市技能状元大赛奖励标准分别加2倍、1倍奖励;对在省、市级其他一类大赛获奖选手,参照淮安、涟水技能状元大赛现金奖励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等)
四、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考核机制
(一)各镇(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培养目标任务。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联席会议制度,县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推进工作。
(三)县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提出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并将其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四)建立和运用大数据平台,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信息化水平,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质量环节可控可追溯。
本方案自2019年度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2019年度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补贴按照该文件执行。